學生訓育守則
1. 須遵守本校一切章則,並服從教職員之指導。
2. 須愛護學校,尊敬師長及友愛同學。
3. 須注意修養身心,不論在校內外,須謹守公眾秩序及禮節,不得有任何不道德或違法之行為。
4. 學生不得攜帶玩具、利器、非指定刊物及手提電話回校。如有特殊需要攜帶手提電話,家長須書面向校方申請。
5. 取用公物(如體育用品、儀器等)時,須先得教師允許。
6. 須愛護公物,不得塗污損壞學校之設備。
7. 須先得教師允許,方可進出教員室,進出時須鞠躬致敬。
8. 在校內須穿著校服,並須時常保持衣履整潔。
9. 須注意清潔衛生,不得吃香口膠類的零食或拋棄紙屑污物,每日必須帶手帕或紙巾。
10. 在上課前後及休息時間,皆不得進入課室或在課室外走廊及各樓梯通道企立徘徊。
11. 不得在校內奔走、叫囂及互相追逐。
12. 在集隊時間,須專心聆聽宣佈事項,不得談笑或閱讀。
13. 須誠實坦言,遇師長查詢時,不得隱瞞說謊。
14. 須服從風紀及班長之勸導。
15. 學校各項文告,學生均須留心閱讀,不得撕毀及塗改。
16. 未經學校准許,不得擅自集會或散發圖畫文字及刊物。
17. 凡品學欠佳或曠課者,經校方商榷後,得酌令留級或停課。
18. 六年級學生成績總平均分不滿六十分,或操行成績在D等或以下者,將不予發給畢業證書。
19. 未經學校准許,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內擅自離開校舍。
20. 須小心保持手冊清潔,倘有遺失或污損,須立即購買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