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訓育守則

 

  • 1. 須遵守本校一切章則,並服從教職員之指導。

  • 2. 須愛護學校,尊敬師長及友愛同學。

  • 3. 須注意修養身心,不論在校內外,須謹守公眾秩序及禮節,不得有任何不道德或違法之行為。

  • 4. 學生不得攜帶玩具、利器、非指定刊物及手提電話回校。如有特殊需要攜帶手提電話,家長須書面向校方申請。

  • 5. 取用公物(如體育用品、儀器等)時,須先得教師允許。

  • 6. 須愛護公物,不得塗污損壞學校之設備。

  • 7. 須先得教師允許,方可進出教員室,進出時須鞠躬致敬。

  • 8. 在校內須穿著校服,並須時常保持衣履整潔。

  • 9. 須注意清潔衛生,不得吃香口膠類的零食或拋棄紙屑污物,每日必須帶手帕或紙巾。

  • 10. 在上課前後及休息時間,皆不得進入課室或在課室外走廊及各樓梯通道企立徘徊。

  • 11. 不得在校內奔走、叫囂及互相追逐。

  • 12. 在集隊時間,須專心聆聽宣佈事項,不得談笑或閱讀。

  • 13. 須誠實坦言,遇師長查詢時,不得隱瞞說謊。

  • 14. 須服從風紀及班長之勸導。

  • 15. 學校各項文告,學生均須留心閱讀,不得撕毀及塗改。

  • 16. 未經學校准許,不得擅自集會或散發圖畫文字及刊物。

  • 17. 凡品學欠佳或曠課者,經校方商榷後,得酌令留級或停課。

  • 18. 六年級學生成績總平均分不滿六十分,或操行成績在D等或以下者,將不予發給畢業證書。

  • 19. 未經學校准許,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內擅自離開校舍。

  • 20. 須小心保持手冊清潔,倘有遺失或污損,須立即購買新本。